项目编号:ZFCG-H2014018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8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农村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音乐、美术器材采购
2、招标人:凤阳县教育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教育局指定学校。
2、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凭使用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单于两周内先付合同总价的30%;所有技术服务完成后,学校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寒暑假除外),无任何问题付至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一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满后两周内付清(无息)。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完毕。
5、标包划分:两个标包。一标包是音乐器材,二标包是美术器材。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音乐、美术器材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一包是音乐器材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二包是美术器材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除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被公示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其余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不提前接受报名,不需要交投标报名资料。
2、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4年 1月 26 日17时以后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 一包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整 ;信用保证金 80000元整;
二包投标保证金 10000元整 ;信用保证金 40000元整。
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标包),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农村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音乐、美术器材采购第 标包。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人: 陈志友 张荣荣
联系电话:13955074604 联系电话:15395291391 1835527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