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凤国土资告字〔2012〕20号
发布时间:
2012-12-18 浏览次数:421次
凤国土资告字〔201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19日 ( 每日9:00-11:30,14:30-17:00公休日除外)在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和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投资
强度
2012-52 凤阳硅工业园 2335 工业(燃气减压站) 小于等于1.0 小于等于30% 每公顷不低于1500
万元 40年 19.7
万元 6
万元
2012-108 府城镇 29054 公共设施
用地(污水处理) 不小于0.8 不大于40% 每公顷不低于1500
万元 50年 244.1万元 80万元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凤阳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通知书。
二、本次出让地块在成交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竣工。对土地存在用而未尽的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强度核减用地面积,由县政府按出让价(不计息)收回。
三、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者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挂牌地点设在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13年1月17日16:30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帐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将在2013年1月17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公告日—2013年1月17日下午16:30。报名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咨询地点: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凤阳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03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 6711428 范 兵
(0550) 6721932 张 宁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 凤阳建行 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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