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肥东县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国土资公告[2013]120号)
发布时间: 2013-03-28    浏览次数:4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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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挂牌条件

1、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

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签订意向用地协议。

2、投资强度。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秘[2011]1号文件执行。

3、建设条件。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6%,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4、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即12.2万元/亩。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24日到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26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挂牌地点:肥东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书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到县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址: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长江东路与站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关道珍、李光荣

联系电话:0551-62551693、62551695

地块咨询电话: 0551—67600988、67361625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宗地编号

行业分类

土地位置

规划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年限(年)

参考价     (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元/平方米)

保证金   (万元)

建筑容积率

建筑系数

配套设施占地比例

1

FDG13-12

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生产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工业用地

11807

≥1.0

≥40%

≤6%

50

187

8

55

2

FDG13-15

钢材加工项目

撮镇镇唐安社区

工业用地

3565

≥1.0

≥40%

≤6%

50

190

8

5

3

FDG13-16

钢材加工项目

撮镇镇唐安社区

工业用地

716

≥1.0

≥40%

≤6%

50

190

8

20

 

 

  合    计

 

 

16088

 

 

 

 

 

 

80

备注:具体面积以供地时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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