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4105
	发布时间:2014年9月03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检测试剂和器皿采购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安徽省凤阳县境内。
	2、项目规模:采购检测试剂和器皿等,预算约为40万元。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首批供货,第二批于合同签订半年后供货。
	5、招标(采购)范围:采购计划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2、为确保仪器和配套试剂的质量,投标单位和主要仪器(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和二氧化氯双参数快速检测仪)生产厂家都需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为确保后期仪器试剂的稳定供应,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二氧化氯双参数快速检测仪和哈希专用试剂均需具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4、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连续缴纳社保记录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
	加。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9月02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信用保证金 壹万陆仟元整。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检测试剂和器皿采购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洁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13955056912                       联系电话:15551815445
	地址:凤阳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地址:蚌埠市解放北路通城国贸广场B-3ab-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