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QMCG--H2014-004
	 
	本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执法执勤车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独立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4年1月16日16时前,向我中心针对某一品牌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若有选择性报价则作废。 
	5、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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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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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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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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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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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执勤车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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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瑞优雅2代 标准型(要求司法警车涂装、安装警灯警报装置)共4台,控制价18.92万元以内;车辆图样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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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投标文件需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密封装订,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及“请勿在2014年1月16日16时之前启封”字样。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800元(汇入时请备注:XX项目保证金)
	2、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交至祁门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帐户。
	3、请各投标单位在标书中附注:
	开户行全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以方便退还保证金;开户行全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中心概不负责。
	4、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祁门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祁门县建设银行;
	收款帐号:3400 1697 4080 5300 32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五、其他 
	 1、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祁门县中心南路144号财保公司(四楼)
	中心联系人:程峰  联系电话: 0559-4509603     邮编:245600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采购编号:
	    致:祁门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询价采购函,接受贵方“询价须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询价技术要求 报价技术配置 品牌  数量 单价 金额
	    1            
	    2
	    3
	   合计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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