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半塔镇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项目松郢村、龙湖村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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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24    浏览次数:7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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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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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ZBCG-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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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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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半塔镇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项目松郢村、龙湖村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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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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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半塔镇。安装位置为屋面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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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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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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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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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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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质 
				
					条件及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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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所采购设备及安装能力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的代理商或产品经销商; 
				
					3、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及光伏电站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4、所投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必须包括光伏电站或新能源发电相关内容); 
				
					5、近三年(2013年1月1 日至开标前一日)承担过具有1项及以上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40kw光伏电站并网项目类似业绩(已安装验收完毕且已全部投运),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和电力部门开具的该业绩的并网验收合格意见单。【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验收意见单上的时间,为证明业绩时间】; 
				
					6、光伏组件: 提供制造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出具的授权书和质保10 年(含)以上的质保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7、逆变器: 提供制造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出具的授权书和质保5年(含)以上的质保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8、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9、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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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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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村预算共计约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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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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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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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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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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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息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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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来安县半塔镇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项目松郢村、龙湖村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次),安装位置为屋面或地面。2个村预算共计约6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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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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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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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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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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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扶持项目专项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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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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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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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1797 2695 3476 
				
					或2、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建阳路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10 5250 076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来安县半塔镇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项目松郢村、龙湖村光伏发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次)”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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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下载中心专区交易文件下载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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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2月23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交易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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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16年2月29日 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BZCZXCZ@163.com(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6年3月1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补遗公告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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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联 系人:李力                           
				
					联系电话:15212191949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芮 
				
					联系电话:181055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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