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Z2013-126
	尊敬的供应商: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现对土地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独立法人;
	1.2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资质,外省的供应商必须在安徽省土地学会备案。
	1.3从事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信息:
	2.1 采购内容: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中期评估项目。
	2.2   采购预算:5.0万元。
	2.3 付款方式:通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一次性支付。 
	2.4 周期: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2.5 交货地址: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6 成果文件要求:
	2.6.1评估报告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3】87号)的要求.
	2.6.2必须保证评估报告结论客观真实,能满足巢湖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确保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
	2.6.3具体成果文件:
	2.6.3.1实施评估报告;
	2.6.3.2表格成果。含土地利用现状表、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表、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执行情况表等,若评估需进行规划修改还应包括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表等;
	2.6.3.3图件成果。含评估试点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执行情况图等。
	2.7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            
	3.      报价函构成:
	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
	3.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   外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安徽省土地学会备案证明;
	3.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6   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3.7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8从事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业绩证明。
	备注:①、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除随投标函密封外,需单独另备一份现场提交)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4.      报价要求:
	4.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4.2      本次询价采购采取整包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招标人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4.3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服务项目单价和合计价。
	4.4       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包含所需一切费用。
	5.      报价函递交:
	5.1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5.2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三副。
	6.  售后服务及其它:
	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7.  评审原则:
	7.1    由询价小组评审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8.      报价函递交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3年9月22 日15:00至15:30时(北京时间)截止。供应商须随报价函一道递交3000.00元保证金(现场现金提交),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      报价函递交地点:
	巢湖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开标一室(东风路436号,原居巢区政府大院会场内)。
	10. 招标代理费
	 10.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贰仟元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12.  联系方法:
	巢湖市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电话:0551-82337573;联系人:彭先生
	采购人:电话:13956671796  ;  联系人:向凤琴
	代理机构:电话:0551-85226852;联系人:李平峰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