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4025
	发布时间:2014年2月 14 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委党校新校区食堂及住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标人:中共凤阳县委党校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中共凤阳县委党校
	2、项目规模:中共凤阳县委党校食堂宿舍家具设施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 50 天内供货完毕。
	5、标包划分: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家具制造商或其指定授权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并具备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和安装能力;
	4、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下同)投标申请人至少有3个及以上办公家具供货业绩(单体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全本原件);
	5、投标人均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6、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2月14 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   玖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 ;信用保证金   柒万元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委党校新校区食堂及住宿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凤阳县委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宿州市华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主席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019889080                           联系电话:0557-303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