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怀政办秘〔2015〕131号《关于印发怀宁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单位会员库(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皖H6150262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单位会员库(工程施工类)项目
三、招标采购人: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入库范围
本项目为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入库招标。怀宁县小额工程是指施工限额5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类别的施工4大类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共分为四个包,A1包为房屋建筑类企业入库招标,A2包为市政公用类企业入库招标,A3包为装修装饰类企业入库招标,A4包为园林绿化类企业入库招标。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包,兼投可兼中。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八、入库数量:A1包 8 家、A2包 4 家 、A3包 3 家 、A4包 2 家
九、服务期限:1年(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十、入库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应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怀宁县或在怀宁县依法设立分公司;
4、信誉要求:(1) 、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招投标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县级(含)以上招投标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料
1、集中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 15 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2、报名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3、现场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院内,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4、联系人: 檀志伟 联系电话:0556-5150606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 12 月 16日至 2015年 12 月 21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报名资料:(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本人二代身份证、(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年内承建的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由企业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8)外地企业还需提供怀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①、上述资料一式一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无违法经营受到处罚的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其他资料复印件装订原件核验,所有报名资料须设置目录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或文件夹式),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复印件应有单位签章,封面应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地点。
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十二、重要说明
1、安徽省以外的投标企业须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13)1382号文件》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2、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4、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建设工程更正补充栏”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怀宁县政府信息网、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