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派出所视频监控中心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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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22    浏览次数:5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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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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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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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派出所视频监控中心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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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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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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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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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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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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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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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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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安徽省内安全技术防范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徽省外企业需到安徽省、滁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备案; 
				
					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清单中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以及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3801701、黄工:电话3019013)。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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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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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估算约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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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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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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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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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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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息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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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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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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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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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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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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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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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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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实行报名制度。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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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要求: 投标保证金1.5万元。开标时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并注明公司名称及金额,密封处需加盖单位公章)。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派出所视频监控中心硬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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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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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10月23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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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10月30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rhzj95@126.com( 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11月0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183号  
				
					联系人:凌工                          电话:0550-7129038    1530550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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