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FCG—F2015006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6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测绘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大溪河镇、小溪河镇(含方邱湖农场)、板桥镇、西泉镇等。
2、项目规模:该项目为凤阳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测绘工作,总面积15万亩,投资总额为7500万元,项目涉及大溪河镇、小溪河镇(含方邱湖农场)、板桥镇、西泉镇等,规划与测绘费用约为270万元。
3、付款方式:工程通过县局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待市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4、服务期(设计与测量):均为60日历天;服务周期:以市国土资源局最终验收合格日为准,并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
5、招标(采购)范围:
包括项目勘察、可研编制、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阶段与验收阶段需要设计单位承担的信息报备服务、竣工实测并提供工程竣工图、验收报件编制、设计评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6、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五个标包,按方位划分;
第一标包:大溪河镇;
第二标包:小溪河镇(含方邱湖农场);
第三标包:板桥镇罗刘村、安乐村;
第四标包:板桥镇何辅村、浙唐村;
第五标包:西泉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3、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以合同原件为准)。
4、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土地规划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以合同原件为准,若合同中未能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须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5、专业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1名,土地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1名),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土地规划资质或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一方。
7、投标人必须同时投五个标包,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3月26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分标包):人民币陆仟圆整(RMB:6000元),信用保证金(不分标包):人民币肆万圆整(RMB:4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在开标现场缴纳 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工程规划设计与测绘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中标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家全 联系人:吴兵
电 话:15395508015 电 话:0552-2063380 1595522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