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CQFP0043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3月19日下午16:00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电子竞价室对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东侧房产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东侧房产,产权证号:长房008202,幢号:1-2,结构:混合,规划用途:工业,房屋类型:住宅,建筑面积:1340.37 M2,评估价154.55万元。
2、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长丰县国用(2003)字第3029号,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3年8月,证载面积:13264.5 M2,评估面积为7264 M2,评估价206.91万元。
上述房产与土地整体拍卖,评估价为361.46万元。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建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皖建地估2012第10023号《评估报告书》,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特别说明
(一)此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
(二)根据安徽建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建地估2012第10023号《评估报告书》:
①据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合肥市环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双凤开发区梅冲湖路建设工程项目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结合本估价机构实地查看得知:因梅冲湖道路建设需要占用了环亚置业公司长丰县国用(2003)字第3029号土地的中的9亩(合600M2),故该宗地实际面积为13264.5 M2-6000 M2=7264M2。
②合肥市环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东侧的建筑物目前仅剩幢号为1-2幢、建筑面积为1340.37 M2的工业用房(产权证号为:长房008202),地上现有其他建筑物系承租户自建的无证房产,无法列入估计范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合执申字第00282号《执行裁定书》载合肥市环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余建筑物目前实体均已灭失,无法列入估价范围。
(三)委托法院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土地的移交、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在办理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内容不一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价款多不退少不补。
(五)优先购买权人请在2013年3月 15日17:30时前,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相关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三、拍卖底价
拍卖底价为人民币361.46万元。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拍。
五、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为自2013年3月1日8:00起至2013年3月15日17:30止。
六、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竞买人应于2013年3月15日17:30前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向我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三)优先购买权人还须提供蜀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相关资料(如租赁合同等)。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30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④号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须自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八、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和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巩工
电 话:0551-62692617
传 真:0551-6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517室
(二)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安徽省天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64678090、13013071555
地 址:合肥市宣城路81号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省天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东侧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东侧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东侧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