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D采购FT-2015-126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 21 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台县拘留所专用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人:凤台县公安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凤台县拘留所。
	2、招标规模:主要为高清智能监控设备、综合布线设备、视频会议(电教室、视频会议室)设备、羁押人员指纹识别设备、中心机房及巡控中心设备等。
	3、最高限价:186万元。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供货及安装期:60个日历天。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资格。
	4、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凤台县拘留所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皖公监管[2015]121号)》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新版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与其系统无缝对接的证明原件。
	5、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安监所监控联网建设的通知(公监管[2014]219号)》和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凤台县拘留所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皖公监管[2015]121号)》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做出保证监所集成化平台须与部监管局、省厅、双向视音频对接和指挥调度的承诺书原件。
	6、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公安监所活体指纹自动比对技术应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公监管[2014]358号)》和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凤台县拘留所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皖公监管[2015]121号)》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针对本项目的指纹仪(被拘留人身份识别系统)授权证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所携带的资料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 08 日-2015年10月 13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随报名时间同步领取,招标文件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2、资格预审及报名地点:凤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凤台县建委三楼)。
	3、报名资料: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除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本单位近半年社保证明;
	②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资格要求中的第3、4、5、6三项要求的原件;
	④“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所涉及到的其他资料及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内容的全部资料复印件按照顺序加盖鲜章后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备验,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台县公安局
	地 址:凤台县
	负责人:王壮志
	联系人:王壮志      电话:0554—8681037   手机:13956460927
	代理机构: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路124号创元大厦716室
	负责人:刘从义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551-62652529   手机:15955176156